会员搜索

关键字:

中国焊接 学会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焊接学会简介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焊接学会是全国性的焊接专业学科及相关技术工作者的学术性群众团体,是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下属的专业学会。本会成立于1962年。秘书处设在哈尔滨焊接研究所。 


宗旨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焊接及相关技术工作者,为提高学术水平,繁荣和发展我国焊接技术事业服务,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贡献。 

主要任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开展学术交流,促进焊接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二、接受行政部门的委托,进行论证、评议和技术咨询,接受企业委托,提供技术服务; 

三、开展技术培训,组织在职科技工作者和焊接技术工人的继续教育; 

四、开展国际科技交流,发展中国同国外的焊接学术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往来; 

五、编辑出版《焊接学报》、《焊接》、《中国焊接》(英文版)等杂志、书籍、论文集和技术文件; 

六、加强与地方焊接学会之间的联系,促进地区性学术及科技交流; 

七、开展焊接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标准化工作,同时搞好与国际焊接学会(IIW)的标准化对口工作。 

组织机构 

理事会是本会的最高领导机构。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休会期间负责行使理事会的职权。 

执行委员会由理事长、前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司库和IIW中国委员会主席组成,在常务理事会休会时,负责行使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由主管秘书处的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主持,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创建与沿革 

1962年在哈尔滨市召开了第一届全国焊接学术会议,同时宣告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焊接学会正式成立。1964年加入了国际焊接学会(IIW),成为中国参加国际学术组织较早的学会。通过这一国际交流渠道进一步扩大了中国焊接界与国际的合作和交流。在第一届全国焊接学术会议期间,选出了以[孟广(吉吉)]为理事长,潘际銮、孙鲁、斯重遥、[徐子才]为副理事长的第一届理事会共30人,苏毅和黄雷鸣两同志为正、副秘书长。 

1969年以后,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学会活动基本上处于停顿状态。 

1978年恢复学会活动以后,我会: 

1.调整了组织机构,并制定了若干个工作条例; 

2.成立了15个与国际焊接学会对口的专业委员会; 

3.扩大理事会至46人,增补[黄文哲]为副理事长;翟海寰为副秘书长。 

4.组成《焊接》、《国外焊接》杂志编辑委员会;《焊接学报》筹备组也相继组成。1979年正式确定《焊接》、《国外焊接》杂志为焊接学会的刊物,并召开了两种杂志的编委会议。 

1980年《焊接学报》正式创刊。 

1981年在厦门召开的第四届全国焊接学术会议期间,改选了理事会,选出了以潘际鉴为理事长;斯重遥、田锡唐、[曾乐]、[黄文哲]为副理事长;苏毅为秘书长,黄雷鸣、翟海寰为副秘书长的由39名理事组成的第二届理事会。其中常务理事19名。 

1985年在哈尔滨市,焊接学会第二届理事会召开会议进行改选,选出了以斯重遥为理事长;周振丰、田锡唐、关桥、陈楚、[黄文哲]为副理事长;黄雷鸣为司库;翟海寰为秘书长的由49名理事组成的第三届理事会。其中理事23名。 

1989年在哈尔滨市,焊接学会第三届理事会召开会议进行改选,选出了以关桥为理事长;陈丙森、王其隆、安询、徐松英、宋天虎为副理事长;林尚扬为IIW中国委员会主席;[王敏]为秘书长的由49名理事组成的第四届理事会。其中常务理事19名。1992年初王敏同志去逝后,秘书长由林尚扬兼任。 

1995年在哈尔滨市,焊接学会第四届理事会召开会议进行改选,选出了以宋天虎为理事长;陈丙森、吴林、陈剑虹、李建国、王顺祥、蔡宏彬为副理事长;李严为IIW中国委员会主席兼秘书长的由94名理事组成的第五届理事会。其中常务理事39名。先后有两位同志担任第五届理事会理事长,其中,宋天虎理事长任期为1995年至1997年,吴林理事长任期为1997年至1999年。 

1999年在天津市,焊接学会第五届理事会召开会议进行改选,选出了以陈剑虹为理事长;张彦敏、李建国、王顺祥、史耀武、单平为副理事长;张彦敏兼任秘书长的由108名理事组成的第六届理事会。其中常务理事36名。 

三十多年来,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焊接学会已发展为全国最大的专业学会之一,拥有会员十多万人,并在国内外树立了一定的影响。只要望远保持着团结与优良的学术作风,焊接学会定能为我国的科学与工业的发展继续做出巨大的贡献。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焊接学会秘书处设在哈尔滨焊接研究所。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创新城创新路2077号主楼704室

邮政编码:150080 

电话:办公室:0451-86322012 

展览与技术推广部:0451-86317454 

学术工作部:0451-86322012 

行业信息部:0451-86340850-1005 
 

E-mail: cws@public.hr.hl.cn 

互联网站www.cws.com.cn; www.cwa.com.cn 

专业委员会 

本会的日常学术活动由12个专业委员会单独进行。全国焊接学术会议则由技术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这12个专业委员会是由本会原有的28个专业委员会重新合并分类组成的。上述12个专业委员会的名称以及与原有专业委员会关系如下,每个专业委员会负责与其所对应的IIW专业委员会联系并完成相应的工作。 

本届专业委员会名称 与之对应的原专业委员会 

1、钎焊及特种连接专业委员会 Ia XVIII XVI 

2、切割专业委员会 Ib 

3、堆焊及表面工程专业委员会 Ic 

4、金属焊接性及焊接材料专业委员会 IXa IXb 

5、压力焊专业委员会 IIIa IIIb IIIc 

6、高能束及特种焊接专业委员会 IVa IVb IVc IVd 

7、焊接生产制造与质量保证专业委员会 V VIII 

8、焊接力学及结构设计与制造委员会 X XI XV XIII 

9、熔焊工艺及设备专业委员会 XIIa XIIb XVII II 

10、计算机辅助焊接工程专业委员会 XIX 

11、机器人与自动化专业委员会 XX 

12、环境健康与安全专业委员会



技术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技术工作委员会是焊接学会负责学术方面工作的机构。 

技术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学会分工负责学术工作的副理事长兼技术工作委员会主任,由执委会从常务理事或专业委员会主任中选定副主任及委员。 

技术工作委员会负责以下工作: 

1.指导和协调各专业委员会的学术活动。 

2.负责学会组织的全国性学术会议的学术工作,包括向会议组织委员会提供有关学术会议在学术方向、专题、范围等方面的建议;负责审查参加学术会议的论文、报告的学术水平,负责会议中学术活动的组织工作以及负责会议的学术总结和工作总结。 

3.负责学会组织的在国内召开的国际会议的有关学术工作,具体内容同第2条。 

4.负责与焊接学会有关的各类论文的评选工作,并建立技术工作委员会下设的评奖专家委员会,负责焊接年会优秀论文的遴选;根据学会有关条例对焊接学会推荐的参加国际学术活动的论文做组织和评选工作。 

5.配合学会其他工作委员会做好相关的学术工作,如焊接年报、焊接会议论文集的出版工作等。 

6.技术工作委员会制定任期内的工作计划、每年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出年度的工作总结。 

7.本条例的解释及修改权归焊接学会常务理事会。 

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1.专业委员会是焊接学会中开展经常性专业学术活动的基本组成单位,专业委员会的建立或撤销以及分管负责的专业范围由理事会决定。 

2.专业委员会的组织 

2.1专业委员会负责本专业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专业委员会委员必须是焊接学会会员。专业委员会委员人数由11至25人组成,专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必要时可设副主任若干名。专业委员会主任出任焊接学会常务理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专业委员会会议,筹划专业范围内的各项学术活动,处理专业委员会休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2.2专业委员会的产生一般每四年和理事会同步进行,专业委员会应由所在分工负责的专业范围内具有一定学术造诣,工作经验和活动能力的专业人员组成。新一届的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主任由执委会指定的筹备小组从积极参加该委员会所举办的学术活动的人员中经民主协商后推荐。学会理事及前一届的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及委员也可推荐。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组成的最终人员名单会同秘书处及技术工作委员会商定,报学会执委会批准。每一单位在一个专业委员会中原则上只能有一位委员。根据理事会的决定,具体程序及办法由秘书处会同技术工作委员会提出并报执委会批准后执行。 

2.3专业委员会可设秘书一人,协助主任工作。秘书可由主任所在单位人员担任,并任专业委员会委员。 

3.专业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 

3.1专业委员会负责进行国内有关本专业的学术活动,并代表学会在本专业范围内进行国际学术交流。 

3.2专业委员会也可与其他专业委员会或地方工作委员会联合举办学术活动。 

3.3在两年一届的全国焊接学术会议期间,专业委员会主任应至少举行一次包括全体委员参加的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或专业委员会扩大会议,进行专题攻关、专题讨论、专业学术交流或新技术推广等活动。 

3.4负责国内专业学术会议论文、全国焊接学术会议论文的征集;应征参加国际会议的论文及本专业“优秀论文”等学术论文的评选与推荐工作;对本专业的国外论文及其他文件、咨询信函等进行评阅或处理。 

3.5所有专业委员会委员每年均有义务撰写一份本领域的进展报告、国内外文献综述、展览会的述评或行业基础数据等,并于每年年底报专业委员会主任。专业委员会主任每年必须写出一份本专业委员会所涉及学术领域的进展报告(可附重要分领域的单行报告),于每年年底连同专业委员会委员撰写的材料一起报技术工作委员会,同时汇报本专业委员会的活动情况。 

3.6结合学术活动讨论本专业的学科与技术发展规则,提出有关规划、协调、措施方面的建议。 

3.7开展与本专业有关的其他各种活动,如组织手册、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编写工作;支持标准的编写工作;提出或审查与本专业有关的出版计划;开展各种调查分析;组织针对某专门问题的工作组、研究组等。 

3.8组织本专业的专家从学会角度开展技术咨询服务与新技术培训或推广等活动。 

3.9积极开展本专业范围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在学会IIW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参与国际焊接学会有关的各项学术活动。 

3.10专业委员会的活动要制定年度计划,年底要有总结,并于每年年底报技术工作委员会及学会秘书处。 

3.11每次专业委员会会议要有会议纪要。会议的纪要、决议,特别是下届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规模、计划等重要文件应报技术工作委员会及学会秘书处。 

4.本条例的解释及修改权归学会常务理事会。 

国际联络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国际联络工作委员会是焊接学会负责国际联络方面工作的机构,其任务是通过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增强我国焊接学术界与各国学术界的接触与了解,促进我国焊接学术水平的提高,推动我国焊接技术的发展。 

国际联络工作委员会由学会的一名副理事长(理事长)任主任,并由执委会在2至3名常务理事中选定副主任及委员而组成。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负责日常的国际间学会交流与联系工作。 

2.组织国内学术界参加国际学术活动的工作。 

3.负责在国内召开国际学术会议的组织工作。 

4.负责组织与外国学会间的资料、人员交流工作。 

5.在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指导下,签订和具体执行有关国际性协议,并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6.负责制订任期内的国际联络工作的计划及年度计划。每年年终提出年度总结报告。 

7.本条例的解释及修改权归学会常务理事会。 

国际焊接学会中国委员会工作条例 

国际焊接学会(IIW)中国委员会为学会与IIW对口联系的机构,是负责处理一切与IIW有关事宜的机构。 

IIW中国委员会由主席一人及秘书若干人组成,必要时可设一顾问委员会。中国委员会主席由学会一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兼任,顾问委员会由主席会同正副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批准。 

顾问委员会为IIW中国委员会的参谋班子,参与和我国有关的重大IIW活动的决定,必要时可列席理事会或执委会。 

IIW中国委员会主要负责下列工作: 

1.利用各种机会和媒介向我国焊接工作者介绍IIW活动,提高IIW在我国的知名度及我国学会在IIW中的地位,并充分发挥IIW技术文件在我国国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2.处理一切与IIW有关的工作文件,掌握IIW动态,并向我会执委会汇报,及时向IIW表明我国的态度及意见。 

3.组织我会代表参加每年一度的IIW年会、国际会议及其他有关活动;组织我国优秀论文(包括调查报告及综述)参加IIW内的交流或竞赛。 

4.协同技术工作委员会根据我会章程对我国参加IIW有关会议的出国论文进行技术内容的审查及选拔工作,并负责组织出国论文英文稿的文字质量的复查,对合乎要求的论文,负责向IIW有关部门推荐。 

5.指导及协助学会各专业委员会积极参与IIW的活动。 

6.每年向学会参加IIW理事会的代表提供有关文件及本年度理事会将要讨论的主要议程;会后组织出国人员写出工作总结及技术总结,向有关部门呈报参加IIW活动的效果。 

7.负责或协同有关委员会为IIW或其下属组织在我国召开的国际性会议进行筹备和组织工作,并协同我会编辑出版委员会编辑出版有关论文集或出版物。 

8.本条例的解释及修改权归学会常务理事会。 

编辑出版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焊接科技书刊的编辑出版是学会促进焊接科学技术发展,开展国内外焊接科学技术交流的重要形式,也是普及焊接科学知识,正确运用焊接技术更好地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此学会要组织力量办好学报、期刊。编写专业技术书籍和科学普及读物,组织和协助出版焊接手册、词典、丛书、专著指导性技术文件、论文集等,并作好国内外焊接资料的管理和交流工作。 

为了做好上述工作,在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焊接学会理事会的领导下,设立编辑出版工作委员会(简和编出委)负责领导有关编写和组织协调工作。 

1、组织机构 

1.1编出委是焊接学会负责编辑出版工作的职能机构,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一名副理事长(理事长)兼任,副主任及委员从常务理事及有关工作人员中由执委会选定。 

1.2编出委下设图书组、学会出版物组和四个编委会:《焊接学报》编委会、《焊接》编委会、《焊接通讯》编委会、《中国焊接》(英文)编委会和《焊接手册》编委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原则上都是《焊接学报》和《焊接》的编委。 

1.3图书组挂靠机械工业出版社,学会出版物和期刊挂靠哈尔滨焊接研究所。 

2、编出委的任务 

2.1讨论和制定有关焊接技术图书、期刊的编辑出版方针和规划。 

2.2汇总和协调各专业委员会提出的焊接图书、指导性技术文件的选题计划,并协助组织实施。 

2.3领导《焊接学报》、《焊接》、《焊接通讯》和《中国焊接》(英文)编委会,并协同焊接学会领导定期检查工作。 

2.4负责《焊接年报》的编辑出版工作,由技术工作委员会协同组稿。 

3、工作方法 

3.1编委会每一至二年举行工作会议一次,研究编辑出版工作的方针、计划及有关重要问题,并检查编辑出版计划的执行情况。 

3.2图书组和学会出版物组应每年编制各自工作计划报编出委,同时汇报上一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学术出版物组具体负责《焊接年报》的编辑出版工作。 

3.3编出委应广泛收集焊接工作者和读者对出版物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3.4凡以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焊接学会(包括各专业委员会)名义出版的图书、期刊均需报编出委并取得书面同意,否则不得使用学会名义,包括不得在出版物中出现“学会推荐”及任何类似语句。 

3.5编出委应加强对各专业委员会的领导并加强与地方焊接学会(组)的联系。编出委经过讨论提出图书编写选题项目时,应根据专业范围向有关专业委员会提出建议,并协助组织落实。 

各专业委员会、地方学会(组)若提出选题项目时,应将计划编著的书名、字数、初步编写提纲、读者对象等报编出委;编出委讨论同意并书面答复后,方可组织实施,并同时纳入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焊接学会出版的计划。 

重大项目应报请焊接学会理事会批准。 

计划一经列选,编出委应督促检查书稿进度;并会同主编单位组织审稿,以保证图书质量。 

3.6凡编出委协助组织出版的图书出书后,编出委提留稿酬3-5%,作为活动经费。学会秘书处提留样书10本,供国际交流用。 

4.本条例的解释及修改权归学会常务理事会。 

教育培训与资格认证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教育培训与资格认证工作委员会是焊接学会负责人员教育、培训与资格认证方面工作的机构。 

教育培训与资格认证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主任由学会负责教育培训与资格认证工作的副理事长兼任,副主任由学会主管教育培训与资格认证工作的副秘书长兼任。委员由执委会从常务理事或专业委员会成员中选定。 

教育培训与资格认证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组织编写各个层次焊接专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性文件、规程、大纲、教材、试题等。 

2.负责制定各个层次的焊接专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提高我国各类焊接人员的素质。总结教育培训经验,组织交流与推广。 

3.与中国ANB一起,负责IIW制定的国际统一的焊接人员培训与资格认证体系在中国的实施。 

4.协调各个专业委员会的培训教育工作。 

5.加强与政论和其他行业组织在教育培训和资格认证领域的联系、沟通与合作。 

6.负责与国外有关组织建立在人员培训、进修、交流等方面的合作关系。协助签订人员培训、进修方面的国际协议。与外国焊接人员资格认可机构建立联系,并建立相互对等承认的关系。 

7.本条例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学会常务理事会。 

地方学会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地方学会工作委员会是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焊接学会(以下简称国家学会)负责处理国家学会与地方学会之间有关事宜的机构。 

地方学会工作委员会由一名副理事长任主任,由执委会选定常务理事若干人及代表各省、市、自治区的学会理事及各部委的焊接学组的负责人组成。 

地方学会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利用各种机会和媒介向地方学会和各地区的焊接工作者介绍、宣传国家学会的各项活动,并积极组织大家参加国家学会的活动。 

2.及时了解地方焊接学会的动态,沟通国家学会与地方学会及地方学会之间的联系。 

3.开展区域间的科技、学术和经验交流,促进焊接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推动各地区焊接技术的发展。 

4.参与国家学会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反映地方焊接学会的要求,使活动的内容能贴近各地区的焊接工作者的愿望。 

5.本条例的解释及修改权归学会常务理事会。 

生产应用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生产应用工作委员会是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焊接学会负责处理学会内焊接生产应用方面工作的机构。 

生产应用工作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该委员会主任由学会分工负责生产应用工作的副理事长兼任,其他人员由执委会在常务理事和理事中选定,可以设立秘书1-2人。 

其主要职责和任务如下: 

1.按照“产、学、研”相结合的原则,组织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专家对焊接领域主要产业的产品和关键技术发展作出分析、论证及预测。 

2.努力把焊接领域中的先进理论和先进技术推广和应用到生产实践中去。 

3.负责举办本委员会及与有关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的学术交流会、现场演示操作推广会等学术活动。 

4.了解收集宣传焊接科研成果,努力促成向生产转化,迅速形成生产力。 

5.与有关专业委员会结合、组织专家开展技术咨询服务与技术培训或推广等活动。 

6.本条例的解释及修改归学会常务理事会。 

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1总则 

为了充分发挥焊接学会内各个方面专家在焊接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积极开展与国际焊接学会(IIW)对口的标准化工作,焊接学会组建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 

2组织机构 

2.1标委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标委会的主任由学会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兼任,副主任由学会主管标准的副秘书长兼任,标委会的组成方案由主任、副主任提出后交学会执委会审查批准。 

2.2标委会委员应由本专业生产、应用、科研等方面理论知识及实际经验较为丰富、熟悉标准化工作并热心参与标准化活动的学会常务理事及有关技术人员担任。委员任期与学会理事会任期相同。 

2.3标委会委员应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对于不能履行职责的委员,标委会有权提请学会执委会予以除名或更换人选。 

3工作任务 

3.1遵循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向有关标准化管理机构提出本专业标准化工作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 

3.2承担国际焊接学会(IIW)对口的标准化技术业务工作,包括对IIW标准文件的表态;审查我国提交给IIW的标准化提案;开展对外标准化技术交流活动等。 

3.3处理与IIW有关的标准化文件,了解和掌握IIW的标准化工作情况,并负责向有关各方通报有关的信息。 

3.4与国内有关的标准化归口组织合作,协助做好本专业领域内的标准化协调处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标委会的日常工作由主管副秘书长(兼标委会副主任)主持,并定期向主任汇报。每年召开理事会期间,召开标委会工作会议,向委员通报当年主要工作,并征求对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的意见。 

4.2对IIW的正式表态提案由主管副秘书长(兼标委会副主任)提出并通报标委会主任审批。提案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给IIW,提案的副本应存档备案。 

4.3标委会的工作情况应定期向学会常务理事会报告。 

5经费 

标委会的工作经费由学会司库按年度审批、拨发。在一般情况下,标委会的正常业务支出费用可能包括:国内外文件的翻译、审核;资料的复印、邮寄;会议费及差旅费等。 

6解释权 

本条例由焊接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秘书处工作条例 

一、组织 

秘书处由秘书长一人,常务副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若干人组成,负责学会的日常工作。 

二、服务学会 

1.根据执委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会议决定,起草、发放各种通知和文件。 

2.起草学会年度工作总结与工作计划,并为召开各种工作会议做好准备工作。 

3.负责学会制订的工作计划的落实与实施。 

4.筹备、组织召开全国性活动和在国内举行的国际活动,并配合各工作委员会组织各种活动。 

5.协调各专业委员会的学术活动及新技术推广工作,了解和掌握各专业委员会的活动进展情况。 

6.配合协调各工作委员会工作。 

三、交流信息 

1.做好国内外来往信件、文件及论文的收发、处理及存档工作。 

2.掌握国内各兄弟焊接行业组织、地方焊接学会的办公地点、电话及联系人,并与之建立起日常的信息交流渠道。 

3.编辑出版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及在国内召开的国际会议论文集,组织出版各种书籍、刊物及电子出版物。 

4.中国焊接信息网的建设工作。 

四、组织建设 

1.发展会员,管理会籍,及时了解会员需求,为会员作全方位服务。 

2.负责学会换届的具体组织工作,包括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改选、专业委员会的组成等。 

3.建立健全学会各种活动的档案材料,保存好各种原始资料。建立会员及团体会员的档案库。 

4.管理学会的资金及固定资产,努力创收为学会增加实力。 

五、服务行业 

1.了解政论的产业政策,并将得到的各种信息分析整理及时通报行业。 

2.掌握焊接生产与使用企业的基本状况及所需要的服务内容。为理事会做出重大决策提供依据。 

六、国际联络 

1.承担出国代表团的组织和来访代表团的接待工作。 

2.掌握世界各国焊接学会及IIW各工作部门的通讯地址与联系人姓名,熟悉其活动情况与工作范围,并与之建立起日常的信息交流渠道。 

3.了解参加国际活动的效果,掌握国际焊接技术的发展动态。 

会员条例 

1.凡符合会员条件并承认本会章程者,均可通过规定的申请和审批手续成为会员。本会有通讯会员和会员。 

2.通讯会员 

2.1通讯会员的条件 

热心焊接事业,对焊接及相关技术感兴趣,愿意参加焊接学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科学家、教育工作者、科研工作者、工程师、检验人员、公务员、企事业管理人员、产品经销人员、采购人员、焊接技师、各种焊接操作人员、学生。 

2.2通讯会员的入会手续 

本人提出申请、本会各种会员介绍、本人所在单位推荐、或由本会各级组织推荐,填写通讯会员登记表,报本会秘书处备案即可成为本会的通讯会员。 

2.3通讯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2.3.1遵守本会章程; 

2.3.2可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2.3.3可取得本会的部分文字或电子出版物; 

2.3.4完成本会所委托的力所能及的工作; 

2.3.5介绍对本会感兴趣的人士入会,宣传本会所组织的各种活动。 

3.会员 

3.1会员的条件 

条件和本会的通讯会员相同。 

3.2会员的入会手续 

本人提出申请、本会各种会员介绍、本人所在单位推荐、或由本会各级组织推荐,填写会员登记表,报本会秘书处批准即可成为本会的会员。 

3.3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3.3.1遵守本会章程; 

3.3.2对本会所属的组织如理事会、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3.3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3.3.4优惠取得本会的部分文字或电子出版物; 

3.3.5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所委托的工作; 

3.3.6介绍对本会感兴趣的人士入会,宣传本会所组织的各种活动; 

3.3.7按规定交纳会费。 

学术论文的征集与评选办法 

1.全国学术会议论文的征集和评选 

1.1焊接学会学术论文的征集、评选工作在技术工作委员会指导下由各专业委员会负责进行。 

1.2除各专业委员会外,各省、市及各部委焊接学会也应协助进行论文的征集工作。一般情况下,推荐单位应尽可能组织力量对征集到的论文给予学术评价,签署评价意见后一式四份在规定时间之内按照由作者申明的专业范围寄至所属专业委员会主任或技术工作委员会主任处评选。 

1.3应征论文应做到题目与内容相一致,观点明确,论据充分可靠,重要的引述应注明文献出处(附参考文献)。论文作者应按会议通知的要求撰写论文,提交打印稿及软盘。 

1.4论文应有单位及个人署名,但单位数不得超过3个,每单位署名人数不超过3人。论文应由排在最前面的署名单位或个人报送,并自行注明属于哪一个专业委员会。 

1.5会议交流论文的要求:应是在焊接技术的理论研究、工程应用以及在焊接生产工艺方面取得新的成果,具有参考价值和推广意义者。会议交流论文还应未曾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 

1.6各专业委员会应按要求对应征论文进行筛选。对符合要求的论文由专业委员会发给流水编号,该编号不反映论文水平的高低。 

编号的规定如下: 

如编号为:H-1-001-2001的论文,即代表“焊接学会-第1专业委员会-2001年(当年)流水号第001号论文”。 

1.7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给出编号的会议论文题目、编号、作者连同审查后的论文正本一份寄技术工作委员会。技术工作委员会审查后转交秘书处或该届全国学术会议组委会,由他们将论文编号及该届全国学术会议的要求于指定日期通知作者。 

1.8凡给出编号的交流论文都可在全国学术会议上宣读,但要求宣读者必须将表明是否出席会议的回执寄给学会秘书处或会议组委会。若受中心议题或出席全国学术会议名额的限制,只能宣读部分论文时,则以论文作者身份参加会议的代表名单由各专业委员会推荐,报技术工作委员会审定。确定名单时,适当考虑企业与边远地区的比例。 

1.9给出编号的会议交流论文,均可以收入会议论文集或制作成光盘。 

1.10全国学术会议后,由专业委员会主任推荐本专业交流论文约总数的1/4,并结合会场交流情况评审优秀论文并做出排序,报技术工作委员会主任,由秘书处颁发优秀论文证书。 

1.11全国学术会议以后,由技术工作委员会下设的评奖专家委员会从本届会议的优秀论文中评选出约10篇获奖论文。经学会执委会认定后,交焊接学报中英文版审定后出版,并加注获奖论文标识;在下届全国学术会议时颁发“学会获奖论文”奖,并在《焊接学报》上登载奖励报导、作者照片及介绍。 

1.12每届全国学术会议前,学会技术工作委员会汇同秘书处及本届全国学术会议组委会,根据本办法的原则,提出本届全国学术会议论文的征集及评选的具体要求。 

2.专业委员会学术会议论文的征集和评选 

2.1专业委员会学术会议论文的征集和评选,由各专业委员会负责进行。 

2.2论文的要求、筛选标准和编号同全国学术会议论文的相应规定。 

2.3论文的交流方式、范围由各专业委员会决定。条件允许时应尽可能出版会议文集。 

2.4各专业委员会主任或秘书应将论文题目、编号、作者、单位及交流方式、范围报技术工作委员会和秘书处。 

3.学会组织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的征集和评选 

3.1学会组织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由技术工作委员会领导,各专业委员会负责进行。 

3.2各专业委员会根据国际学术会议中心议题及规模对代表学会参加国际会议的论文进行评审和推荐。 

3.3推荐结果报技术工作委员会审定后,通知作者确定是否录用。 

4.本条例的修改、解释权归学会常务理事会。 

国际会议论文标准及审选条例 

1.国际会议论文标准 

1.1在学术上达到国际水平,在某些方面有新的突破、新的创造或新的发现。 

例如: 

(1) 在理论方面,对于当前焊接界较为关心的重大问题有新的见解,提出新的观点,且有充分试验证明者; 

(2) 在某些工艺方法的研究及生产应用上有新的重大进展,获得重大经济效果且经过鉴定者; 

(3) 在工艺方法、设备、控制装置及材料等方面做出新的创造,具有重要的发展前途者; 

(4) 对某些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重大事故进行充分调查,周密细致研究,得出具有意义的结论,其总结获得各方面的好评者。 

1.2论文的中心内容隶属于焊接技术学科范围以内或与焊接有密切关系的边缘学科。 

1.3论文题目与内容相吻合,论点明确,论据充分可靠,分析论证深透,图表清楚,重要的引述注明文献出处。 

1.4作者准确地掌握有关国外水平情况,并通过书面提供的“作者关于论文水平的介绍”,能清楚地说明与国外相比所具有的独创之处。 

1.5国际会议应征论文的撰写,应按会议通知的要求进行。 

1.6论文一般应由个人署名,并注明所在单位。 

1.7论文内容不泄露国家机密,无政治性错误。 

1.8论文必须是以前未公开发表过的。 

2.提交一般国际会议的论文审选程序 

2.1本条款适于学会在国内组织的国际会议,及学会推荐参加国外焊接会议的论文审选程序。 

2.2只有首先经过国内学会的专业委员会评审,并符合本条例1.1款要求的论文,而且作者或其代表可出国到会宣读,其作者才能正式申请该论文为出国应征论文。 

2.3根据国际会议的要求,如时间紧迫,未按2.2条款征集的学术论文,可由专业委员会主任聘请2-3名本领域专家对出国应征论文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应征出国论文应有本单位保密审查意见书。审查通过的论文由专业委员会主任通知论文作者进行修改,修改稿经专业委员会主任同意后,由专业委员会主任签署评价意见,送主管学术的副理事长。 

2.4论文提交及评审的时段要求,由学会秘书处参照国际会议通知提出。 

2.5书面审稿提出的意见,专业委员会有义务对论文作者保密。 

2.6当选为“出国论文”的论文经学会主管学术的副理事长审查同意后,通知论文作者并报学会秘书处。 

3.提交IIW的出国论文审选程序 

3.1凡提交在IIW专业委员会发表的论文,其英文稿由各专业委员会主任自行组织本委外文审稿小组进行审查,由专业委员会主任将审查合格的论文英文稿连同由主任及审查人员签字的审查意见表寄秘书处备案。秘书处不再组织审查,但可对论文英文稿的质量提出意见。 

3.2凡提交IIW国际会议的论文其英文稿经有关专业委员会主任和该专业委员会的英文审稿小组审查签名后,还应将英文打字稿连同中文稿提交秘书处转请焊接学会出国论文外文审查小组进行复审。 

3.3在IIW发表的论文必须由IIW中国委员会签发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焊接学会致IIW科技秘书或有关专业委员会主席的正式推荐信。 

3.4提交IIW专业委员会发表的论文,作者将论文英文稿连同推荐信于2月底前寄IIW专业委员会主任,请求给予编号和论文分发地址。 

3.5论文作者收到IIW论文录取书或论文编号通知后,应严格按IIW论文格式的要求打字及复制。 

3.6凡提交IIW专业委员会发表的论文,其英文复制件封面右上角应加印IIW正式编号。作者应在4月底前自行按IIW通知的地址将论文分寄各成员国正式代表及IIW秘书处。 

3.7凡被录取为IIW国际会议的论文,其英文打字原稿及有关照片连同推荐信由秘书处负责于4月底前寄IIW秘书处。由IIW编印论文集。 

4.本条例的修改、解释权归学会常务理事会。 

 

 

 

 

关闭 微信